根据《太阳成集团关于印发<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校内资助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重艺院发〔2022〕240号)规定,经员工本人申请,二级学院初评,评定2021级学前教育7班喻稀韩同学获得本次资助,现将此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为2023年3月9日-10日。
如师生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有效方式(如实名投诉等)向二级学院提出质疑、投诉。
受理电话:19112912927。联系人:王老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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